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自然资规罚字[2021]第200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07 |
行政处罚内容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自然资规罚〔2021〕43号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乐文荣住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2201室案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本局于2021年7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动土建造员工宿舍,现已建至八幢二层简易房、七幢一层简易房、二幢一层砖房、一间棚房及水泥地面和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面积2742.29㎡。该地块地类为村庄:2235.1㎡,果园342.92㎡,农村道路61.64㎡,水田102.63㎡。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2259.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农田133.45㎡、园地349.64㎡,共计483.09㎡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乐文荣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徐剑锋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各一份。该组证据系2020年8月11日由徐剑锋向本局调查人员提供,证实了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2、现场照片四张。该证据系2021年7月18日由本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踏勘时拍摄,并经当事人确认,证实了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动土建造了八幢二层简易房、七幢一层简易房、二幢一层砖房、一间棚房及水泥地面和其他设施的事实。3、《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测笔录》一份。该证据系由本局委托台州市新大陆测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到现场实地测量后制作,并经当事人确认,证实了当事人在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地方非法占用2742.29㎡土地建员工宿舍等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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