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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在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温岭市TP030218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处理,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本局城东中队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1-3-184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6日12时之前出入口按要求硬化并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2021年5月2日10时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处理,未保持出入口道路的整洁、完好的面积较少,并且及时进行了清理,系情节轻微,但当事人有2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结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温综执〔2020〕32号),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乐文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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