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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西)行罚决字[2020]055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温岭市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邹某某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某工地担任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乐文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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