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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安监管罚[2017]三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8日15时38分,豫港(济源)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化产车间焦油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发生机械化澄清槽爆炸事故,造成4名作业人员死亡,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章动火作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暂扣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该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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