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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贰元柒角陆分(182.76元),上缴国库;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伍元壹角肆分(245.14元),上缴国库。罚没共计肆佰贰拾柒元玖角(427.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包秀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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