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公(东)行罚决字[2019]527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8日下午,东林派出所在对吴兴区东林镇东林工业园区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2019年10月19日至今,未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台账,综上所述,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东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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