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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食药监食罚【2017】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索证索票不齐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6
    决定机关 孟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惠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