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城管罚字﹝2019﹞0601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及情节: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一品江南茶艺馆有限公司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4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2019年4月9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47号院8号楼5号7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安置灯箱两个。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4月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的规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情节: 2019年4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一品江南茶艺馆有限公司有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遂于2019年4月9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经查,2019年4月9日10时30分,当事人在本市三类日常管理地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47号院8号楼5号7号门前(区域系数为0)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安置灯箱两个。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理台帐证实(情节系数为0)。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2019年4月9日,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款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款第二款的规定。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9 |
决定机关 | 东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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