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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大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055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126民初184号
    案号 (2018)浙1126执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庆元法院
    执行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庆元县大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祥宝工程合同信用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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