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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紫荆海润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占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903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052号
    案号 (2016)津01执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8
    发布日期 2016-07-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华圣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自2014年6月2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借款利息、逾期罚息1257591.51元,本息合计15257591.51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 二、被告紫荆海润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被告任建华对被告天津市华圣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华圣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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