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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决字〔2020〕第010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运输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2、警告;3、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陈泱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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