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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联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9****91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1656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4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联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华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二、被告中联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其中,2018年10月20日之前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29.775万元,之后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8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立秋、路宏民、赵志宏对被告中联联合投资控股公司拖欠原告深圳市华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中联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五、被告李立秋、路宏民、赵志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联联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人民币16178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人民币4045.43元,四被告承担人民币157743.32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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