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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007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12041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35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江昌盛铜业有限公司代偿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313333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1266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98元,由原告吴江昌盛铜业有限公司负担701元,由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497元。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吴江昌盛铜业有限公司。原告吴江昌盛铜业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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