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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007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5980号
    案号 (2016)苏0509执7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8852854.22元并支付相应欠息(截至2016年4月26日欠息823884.14元;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852854.2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计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45%计息)。 二、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赔偿律师费损失253337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三、被告王伟泽、谷端凤、吴江市华东电缆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江神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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