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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交罚[2020]6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3月23日在(违法地点)惠城区三环南路金山湖东桥头路段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