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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31****2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9153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1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截止2019年12月13日,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尚欠舟山市定海精科挤出机厂货款48万元。 二、舟山市定海精科挤出机厂同意减免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3万元,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还应支付货款共计35万元。上述款项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付款方式如下: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舟山市定海精科挤出机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舟山市定海精科挤出机厂有权要求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欠款总额48万元履行还款义务,并有权于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约次日起,就尚欠的全部货款(48万元减去已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以尚欠的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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