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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31****2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5189号
    案号 (2019)闽0802执4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紫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用68248元,并支付以68248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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