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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海曙鸿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813WG-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2民终1694号
    案号 (2021)浙0203执56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宁波市海曙鸿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为李道干补缴2016年6月起至2019年8月期间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李道干个人自负部分在判决金额中予以扣除,由宁波市海曙鸿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到社会保险统登记申报办公室妥补缴手续。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 7 7 5 3 6 6. 6 9元。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0元、执行申请费 1 0 1 5 3. 6 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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