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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环印罚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