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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190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民初65号
    案号 (2019)黑01执恢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日期 2019-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天夫、哈尔滨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揣云辉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曹滨顺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68,400元,减半收取84,200元、保全费50,000元,由被告杨天夫、哈尔滨泰富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揣云辉承担,被告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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