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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金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274****068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6民初1473号
    案号 (2019)赣0826执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省金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泰和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45448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本金454485元,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限被告江西省金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泰和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89.7元。三、驳回原告江西泰和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48元减半收取4474元,保全费3158元,共计7632元,由被告江西省金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16元,江西泰和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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