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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东市监处字〔2021〕9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线索,依法对惠东县吉隆河堤开发区商贸城A座4号的惠东县吉埠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向住户收取的建筑服务费、安装劳务费未有相关政府文件支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违规收费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圆(¥17580);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圆(¥1758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1
    决定机关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