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字〔2021〕9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线索,依法对惠东县吉隆河堤开发区商贸城A座4号的惠东县吉埠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向住户收取的建筑服务费、安装劳务费未有相关政府文件支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属违规收费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圆(¥17580);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圆(¥1758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1 |
决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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