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会公(治)行罚决字[2020]9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会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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