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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案字〔2019〕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双汇台式烤香肠”6袋;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8
    决定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