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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鼓市监罚字【2021】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未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2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陈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