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鼓市监罚字【2021】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未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2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陈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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