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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8769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3民初2482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1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缴交纳土地出让金352739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527391元为本金,自2010年3月17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779元由原告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负担12195元,被告十堰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担36584元。 如果被告十堰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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