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21MA****WH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7民初5024号 |
案号 | (2019)桂0107执32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51500元; 二、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宁酷浪客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滞纳金(计算方式:以货款151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2日至本案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2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昭平县智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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