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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 )应急罚〔2020〕执法-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