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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决〔2021〕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1年6月5日23时50分,在位于禅城区卫国路东延线北侧、文华路西侧地块的佛山粤剧院项目使用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混凝土浇注作业,产生噪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