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浔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6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按照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来函要求整改;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29970.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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