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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6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按照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来函要求整改;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2997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