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282775****15X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7执983号 |
案号 | (2021)鄂2827执恢1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20000元,被告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给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120000元,2021年8月30日之前给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500000元; 二、被告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给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三、若被告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可以就全案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760元,减半收取13880元,由被告来凤县古杨梅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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