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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1]003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2月0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1年01月29日20时59分,当事人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粤C28116重型厢式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2轴,载货总重19.530吨,限重18.000吨,超限1.530吨。经查,该车车主是珠海市金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协助调查通知书、超限数据、监控抓拍说明、视频资料、车辆基本信息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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