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99778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郑民二初字第120号 |
案号 | (2016)豫01执2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17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宾借款本金1.1亿元及利息(利息以1.1 亿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2日开始计息,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 日止): 二、被告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公司、杨海港对河南雅乐 颂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62800 元,由被告河南雅乐颂置业有限公司、开封市金耀置业有限 公司、杨海港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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