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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岭(消)行罚决字〔2020〕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立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给东莞市立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立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岭山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