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公罚 [2019]3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病媒生物密度超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行为,依据《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病媒生物的密度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专业机构杀灭病媒生物,病媒生物消杀费用由该单位、个人支付。”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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