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17]122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9月2日杭州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24日,杭州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9月2日15时00分,朝晖路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前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8401号房间住宿旅客王某某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2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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