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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58****89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6024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4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慧玲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263元; 二、驳回原告陈慧玲、崔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4元减半收取为182元,由原告陈慧玲、崔长江负担91元;被告郑州泰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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