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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京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小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8243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084民初1460号
    案号 (2017)苏1084执10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京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海英借款(含利息)22.88万元,同时自2017年2月3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按月息1.2%计算利息,该款被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10万元,余款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3万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到期金额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3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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