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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凌强天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娟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896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5民初6632号
    案号 (2018)京0115执2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凌强天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海峰货款二十万五千一百五十八元及利息(以二十万五千一百五十八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八十八元,由被告北京凌强天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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