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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60****630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5民初8278号
    案号 (2021)津0105执2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0-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华投资本金920000元、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利息99050元及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被告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利息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投资本金920000元、截至2021年1月18日的剩余利息49050元及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的自2021年1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如果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现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王华有权就被告全部未清偿的本息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四、案件受理费14588元,减半收取计72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294元,由被告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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