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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全家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947618X
    执行依据文号 京朝劳人仲字[2016]第15877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2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彬彬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至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工资差额共计九千六百零九元五角三分; 二、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彬彬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工资八万五千元; 三、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彬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五万一千七百八十一元六角元; 四、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彬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八千五百元零一分; 五、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彬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 驳回张彬彬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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