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全家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9476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502民初4409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1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2
    发布日期 2018-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学志经济补偿金36016元、工资153100.03元、相关报销费用111719.9元,合计300835.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