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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1906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5民初722号
    案号 (2017)渝05执1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6
    发布日期 2017-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重庆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思宾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前向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郭斌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截止2017年6月13日的利息3600万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本案债权债务清结; 二、若截止2017年6月13日,重庆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思宾纳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完毕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则应另行向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郭斌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6月14日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 三、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遵义市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思宾纳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13046.5元,减半收取256523.25元,由重庆金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思宾纳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遵义市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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