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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市工商检处字〔2017〕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人销售的2.2吨(110袋)“新农飞”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物有机酸水溶肥)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即两倍176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9
    决定机关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付天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