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浔公(南)行罚决字[2016]127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浔区南浔镇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8日,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04000059269(2/2),企业住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08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姓名:刘彬彬)与段鹏建立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段鹏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段鹏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6年12月2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30 |
决定机关 |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彬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