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高新安监罚[2018]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3 |
决定机关 | 高新区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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