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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4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6212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3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截至2020年3月2日所欠贷款本金1638205元、利息20722.07元、复利107.74元、罚息627.02元,自2020年3月3日开始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003802019K00145的《授信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刘金铎、刘淑瑜、蒋晓枫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支付公告费1200元(已附票据复印件);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9736.96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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