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监稽案字〔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4743元;2、处以罚款:5万元;3、罚没款合计:5474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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