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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73****6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7民初1078号
    案号 (2021)琼9007执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丁贤忠支付欠款1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为14545.71元;2020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为以11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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