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0〕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已构成破坏耕地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破坏的3155.15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二、对破坏的3155.15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834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显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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